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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8日

  一、关于从东部发达粮食主销区筹集资金转补给粮食主产区问题

  近几年,国家一直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产销衔接机制,通过储加销或产加销一条龙等方式,鼓励粮食主销区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使主产区生产的粮食有相对稳定的流通渠道。另一方面,考虑到主产区为全国粮食安全做出的贡献,国家在制定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产粮大县奖励、最低收购价等各项粮食政策时,一直将向主产区倾斜作为政策制定的原则之一。按照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发达地区(含主销区),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补给经济欠发达地区(含主产区)。因此,我们认为不宜再从主销区筹集资金,补贴主产区。

  二、关于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问题

  自粮食风险基金建立以来,中央财政一直将向主产区倾斜作为补助资金的分配原则之一。1994年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时,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风险基金的补贴规模22.5亿元,占全国补贴总规模的55%,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的比例为1:0.82。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增加对主产区的补助规模,特别是2001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时,为了帮助粮食主产区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主产区新增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并纳入包干基数,且新增部分不要求地方配套,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考虑。目前,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风险基金补贴规模为15.1亿元,占全国补贴总规模的61%,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的比例为1:0.65。中央财政在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政策时,也已充分考虑了主产区因素,资金分配时本着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的原则。2006年,共分配主产区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94亿元,占120亿元资金总量的78%以上。2007年分配主产区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210亿元,占补贴资金总额的76%以上。

  三、关于粮食直补的增量要向规模种植农户倾斜问题

  2004年我国建立了粮食直补制度,将原来补贴在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06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90亿元(2004年116亿元、2005年132亿元、2006年142亿元)。2006年在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改革启动后,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又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目前,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主要依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向农民发放,具体补贴方式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原则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财政在制定粮食直补政策时明确提出,各地在制定补贴方案时应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真正做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四、关于向种粮农民免费供应良种问题

  为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中央财政从2002年起设立了良种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购买主要农作物良种给予补贴,提高农民种植良种的积极性。2002-2006年共安排良种补贴资金112.74亿元。经过五年的实践证明,良种补贴在扩大优势作物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品质和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效应,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安排良种补贴资金55.7亿元,比2006年增加15亿元。今后,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还将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的支持力度。目前,根据国家财力情况,还难以做到完全向农民免费供应良种。

  五、关于增加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问题

  发展农业机械化,对推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支持农业机械的更新、利用,2004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004-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9.7亿元,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先进实用农业机械给予补贴。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安排补贴资金12亿元,比2006年增加6亿元。今后,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还将进一步加大补贴规模,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六、关于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项补贴问题

  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险以及为此而利用银行贷款的适当贴息,开展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服务活动,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等。

  七、关于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问题

  为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2005年国家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当年共安排奖励资金55亿元,全国968个县纳入奖励范围。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奖励力度,奖励资金规模增加至85亿元,奖励范围扩大至995个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为财力性补助,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奖励政策极大地缓解了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了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八、关于现代农业建设资金和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问题

  针对粮食生产连续下滑和农民增收缓慢的状况,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直接有力的政策。中央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的具体措施,加大了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倾斜,突出了对粮食主产区的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主产区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支持粮食主产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加大粮食主产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在粮食主产区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逐步增加粮食主产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等。二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三项补贴”集中在粮食主产省区,对种粮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的绝大部分也用于粮食主产区。三是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科技发展。支持粮食主产区先进农业科技推广,率先在粮食主产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等工作。四是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包括中部粮食主产区在内的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如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资金通过补助、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通过补助或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中央财政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增强了农业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在推动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中部粮食主产区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央财政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资金规模给予考虑。

  九、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为实施这一规划,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六部委从2004年开始,启动并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产粮大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劳动力非农技能培训。截至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2.5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阳光工程”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9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3亿元。今后,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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