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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种粮补贴新办法”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04年国家出台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政策规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在主产区按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粮食,拉动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承担收购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及销售盈亏。目前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为:早籼稻(国标三等标准品,下同)0.70元/斤,中晚籼稻0.72元/斤,粳稻0.75元/斤,白麦0.72元/斤,红麦与混合麦为0.69元/斤。

  收购结束后,按政策规定,最低收购价粮食按照顺价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国家实行顺价销售是为了理顺市场粮价成本传导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粮价,增加农民收入。顺价销售的底价是在收购成本基础上增加了小部分费用补贴(0.5-1分钱),而中央财政负担的利息费用补贴达到每年8.8分/斤,另外还要负担跨省移库及销售环节的相关费用。统筹算账,中央财政要负担大量补贴。

  2005年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启动了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累计收购稻谷258亿斤。2006年国家又先后在小麦、稻谷主产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共收购粮食985亿斤(小麦814亿斤、稻谷171亿斤)。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了农民收益,稳定了市场粮价。如果没有最低收购价政策,市场粮价预计下跌8分钱左右,按最低收购价直接收购985亿斤、企业自营收购894亿斤计算,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农民增收150亿元左右。2007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将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目前国家已公布了《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在保持去年最低收购价水平不变的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更好的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在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逐步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实现了我国农民补贴制度的历史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510亿元(其中粮食直补390亿元、农资综合直补12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新增15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使农资综合直补规模达到276亿元。同时,粮食直补规模也较2006年增加9亿元,达到151亿元。两项资金合计,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预计将达427亿元,较2006年增加165亿元,增幅63%。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的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国家粮食安全。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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