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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力财政制度创新、预防与治理腐败”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一、关于实行部门预算制度问题

  我们十分赞同各位代表所提实行部门预算、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意见。在全国人大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早编预算、细化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按“二上二下”程序编制预算以及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等为主要内容,部门预算改革由点到面、由浅入深不断推进,现已基本确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预算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大大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也取得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国除一些市县改革进展较慢、有关工作尚未到位外,其他各级财政均已建立较为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

  (一)关于早编预算。

  各位代表提出要早编预算,确实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预算决策的民主性很有意义。近年来,财政部门十分重视提前预算编制,通过提早编制预算不断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中央本级预算的起编时间从1999年部门预算改革前的每年11月份提前到2006年的7月份。相应地,预算编制周期也从4个月延长至8个月。今年,财政部计划从6月份开始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预算周期将延长到9个月。随着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预算编制的时间还有可能适当提前。

  (二)关于细化预算。

  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预算编制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支出预算不再简单、粗略地按“基数加增长”的传统方法确定,而是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依“零基预算”原则,按具体因素、标准逐项核定。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基本支出按定员定额方式确定。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项目计划。项目支出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分轻重缓急排序,按具体支出标准算账。各位代表所提专项经费已纳入项目支出管理范围。采用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可使政府财政资源的配置更趋公平、公正。

  (三)关于按“二上二下”程序编制预算。

  目前,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按代表们所提“二上二下”程序进行。“一上”: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部门编制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层层审核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汇总成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本级政府,经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二上”:部门上报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方法对规范预算程序、明确预算责任、强化预算调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关于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改变了过去经费管理渠道分散、资金分配混乱、各部门没有一本完整收支预算的状况,各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得到明确和强化。所谓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就是将该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按照统一的编报格式、要求,在一本预算中全面、明晰反映。这是实现预算完整、执行准确、监督有效的重要一环。

  (五)关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各位代表提出的“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分期分批解决一些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与1998年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是一致的。公共财政要求合理调整财政职能,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提供可靠的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在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投入,切实提高保障程度。部门预算根据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切实克服“撒胡椒面”的做法,有效整合财政资源,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六)关于规范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约束力。

  过去预算安排较粗,年初往往落实不到具体支出项目,客观上存在“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年度执行中不断调整预算的情况。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要求做实、做细,年中调整情况明显减少。但是,预算约束刚性不强,部门随意要求追加支出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各级财政还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尽量减少追加,切实杜绝浪费。

  二、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

  (一)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为切实解决各位代表所提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问题,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财政部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布了4个部长令;会同监察部联合制订发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今后,我们还将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操作执行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从管理上、操作上、技术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还将在提高采购效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不断研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机构体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中纪委所提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都设立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管理体系。中央和部分地区也都成立了负责操作的集中采购机构,并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队伍正逐步形成。

  (三)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主要是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此外,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了社会监督和供应商监督。

  (四)关于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结算方式。

  目前,在政府采购财务结算方式上,已经实现审批权与采购权相分离。基本做法是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单位批复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在采购过程结束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支付。

  (五)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招标竞价环节。

  经过多年的运转,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和招标竞价方面已日趋成熟。政府采购操作方面有如下特点:一是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政府各部门依法采购的意识日益增强,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技能逐渐成熟,采购活动更加科学合理;二是采购活动日趋公开透明,公开招标已成为主要采购方式;三是采购程序更加合理,采购规则不断完善;四是评审专家管理更加科学,普遍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专家考评制度,并加强了对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明确了评审专家的权利和责任;五是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既发挥了供应商监督作用,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和有效竞争,又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采购市场的秩序。

  在规范招标竞价环节方面,2007年初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和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这一制度可有效防止目前招标竞价环节中出现的围标、串标、高价中标等问题。

  三、关于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问题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际上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其中,财政收入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必经过执收单位,避免了中间环节的滞留和挪用;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资金不再层层下拨,在未支付到收款人之前一直保存在国库,预算单位用款方便简捷,但“花钱不见钱”。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2001年,国务院批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时要求,中央和地方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5年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中央所有预算部门和地方省级部门全面实施。“十一五”期间,改革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要求,继续深化推进。2006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实施到中央部门所属的6100多个基层单位,以及地方36个省区市本级和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1600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面,2006年中央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的财政资金达到579亿元,地方有十几个省市区通过使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了改革,其他省份也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收缴模式。同时,积极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加快税款入库速度,实现财政、税务、人行等方面的税款入库信息共享,提高了税收缴库信息的透明度。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为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提供了新的制度机制。改革后,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每一笔资金交易记录,动态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为解决以往资金使用中的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源头控制”手段。同时,由于信息生成机制的变化,大大提高了预算执行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分析提供了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

  二是提高了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改革后,通过采用收支直达的管理方式,所有未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的资金都由财政部门持有和掌握,并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国库存款余额大幅上升,为国库现金运作管理,降低财政筹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财政宏观调控和重大财政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提高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新制度在简化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同时,也促使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财务管理观念逐步转变,财务管理水平比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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