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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改革差旅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财政部对差旅费的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和借鉴了各地试行政府采购定点饭店的经验和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06年11月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改革内容主要是:

  一是提高了开支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了相应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上限。从全国来看,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元和30元。

  二是实行定点管理。由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定数量的定点饭店,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标准过低、脱离实际的问题。从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看,新的住宿费标准可以保证出差人员入住二、三星级饭店及相当条件的招待所,保证住宿环境的安全、卫生。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能保证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市内交通、通讯等开支需要。二是解决了地区差异的问题。在差旅费标准上限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各地标准,充分考虑了各地物价、工资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三是解决了管理办法过死的问题。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增加了补贴办法的灵活性。四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差旅费转嫁问题。另外,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饭店,可以降低住宿标准,节约差旅费开支。并且实行定点管理,通过协议明确定点饭店的最高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防止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后,宾馆、饭店价格“水涨船高”现象。

  当前,各省、市、区财政部门参照中央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在抓紧修订本地区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关于出差人员随旅行社出行的建议。目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采用随旅行社出行的方式,条件尚不成熟。一是我国旅行社的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出席会议、调查研究、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不宜由旅行社代为办理;三是会增加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报销的难度。对代表的建议,我们将作为一个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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