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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一、关于对企业科技创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近年来,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给予150%的税前加计扣除。(三)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四)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先进技术,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对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六)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八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目前,在总结东北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同时,抓紧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转型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加大企业自主创新投入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的要求,近年来,财政部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一)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定的资助,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达100亿元,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二)调整支出结构和重点,一方面注重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2006年科技支撑计划80%以上的项目都有企业参与,863计划中约有20%的课题有企业参与。另一方面,更加突出财政政策的公共性,从原来支持具体企业、具体项目为主,转向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近年来,我们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对行业性、区域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来,累计拨款51.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业和技术创新活动。

  三、关于建立适应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投资市场问题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我们积极研究制订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二)目前正在会同科技部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支持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技术转化为商品,此项政策将于年内出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我们将不断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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