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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推进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9日

  一、关于“实施公平的城乡政策,适度向农村倾斜”的问题

  (一)关于加大穷困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思路和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此后不断增加资金规模,2006年,中央财政实际支出扶贫资金137亿元,其中安排给西部12省区的扶贫资金占中央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62%,体现了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44亿元,在资金分配上,将继续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

  (二)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税制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从事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税外,依法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4年,我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财综[2004]17号),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减收部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全部免收。同时,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进行调研并适时调整。考虑到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和农民收入水平低且增收困难的局面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存在,对“三农”应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让农业和农民休养生息。今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公共财政对农村覆盖范围的扩大,从构建和谐社会、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考虑,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制,在统一税制下,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有利于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关于加大农业投入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明确提出,“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要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2007年,中央财政继续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和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共达3917亿元,比2006年增加520亿元,增长15.3%,增量比2006年的422亿元增加98亿元,增速比2006年的14.2%快1.1个百分点。

  (四)关于解决好乡村债务问题。乡村债务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也是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债务问题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对清理化解乡村债务问题提出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要求。针对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明确提出,要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不规范行为,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改革基层干部考核体系,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进一步提出,各地要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债务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由于乡村债务规模较大、成因复杂,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化解,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要求,各地要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形成的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同时指出,化解乡村债务要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的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由于各地税费尾欠成因比较复杂,需要慎重处理。国发[2006]34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是否清收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决定清收的地区,要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清收程序,实行张榜公示,确保社会稳定,坚决防止借机侵犯农民利益。据了解,目前,有的省份已经出台处理农业税尾欠的有关政策,有的省份正在研究稳妥的处理方案。

  二、关于“整合资源,加大农村体制改革的力度”的问题

  (一)关于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发[2004]21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可以进行“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等管理方式;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财政支出可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和国发[2006]3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开展“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中央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减少财政管理级次,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二)关于乡镇机构改革问题。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国发[2005]24号文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要“按照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对乡镇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从严核定和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由省级政府实行总量管理,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其逐步走向市场。”国发[2006]34号文件再次强调了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各地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精简机构和人员,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了乡镇撤并和合并村组,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三)关于解决基层党支部“3职”人员的医疗、低保和养老问题。基层党支部“3职”人员属于农村居民的一部分,应按国家规定纳入农村社保体系,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解决其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我国从2003年起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截至2006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1451个,占全国总县数的50.7%,参合农民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7.15%。2007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要全部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10元不变,不增加农民负担,试点范围将由原计划覆盖全国60%的县(市、区)扩大到80%以上,还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基本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8.5亿元用于支持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包括农村五保供养、贫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和其他临时救济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五保户、农村特困居民等的基本生活问题。近年来,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在整合现行农村社会救济等制度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后,各地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进程明显加快。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3个县(市)实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1509万人,地方各级财政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41.6亿元,其他省份也正在部分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全面建制步伐。此外,从我国具体国情看,大规模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有关文件精神,在一段时期内农村养老保障仍将采取以家庭保障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关于“农村农民农业用水免交水费”的问题

  水费的存废不仅仅是涉及农民负担问题。水费收取的成因较复杂,既是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体现,又是水利工程管护的费用来源。目前水费的形成机制还不尽科学,水费构成不尽合理,水费的使用管理也不尽规范,甚至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导致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加重。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对某种资源耗费收取费用是应当的,通过高收费方式抑制短缺资源耗费行为也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如何既不加重农民的负担,又要抑制资源的过度消耗,关键是要寻找一个最佳结合点。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着力规范水费收取方式,切实加强水费的使用管理。由于水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其存废的问题应当进行深入研究。

  四、关于“加强农村田园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坚持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巩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积极推动粮食等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增值,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于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坚持做到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区干旱少雨的实际情况,在进行中低产田改造的同时,注重加强小流域治理,发展节水灌溉农业。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逐年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西部地区(不含新疆兵团)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34亿元,今后,农业综合开发仍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强该地区的农田基本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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