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三峡工程是造福中华民族的跨世纪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三峡库区移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为此,在对三峡移民进行前期补偿的同时,2003年国家设立了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专项用于扶持三峡移民的生产生活。截至2005年底,累计拨付移民后期扶持基金34863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水库移民问题,为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包括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在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年人均600元的标准,连续扶持2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统一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处理,由财政部另行研究。财政部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现行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将会根据新的形势和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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