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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和农村城镇化、农村
人口向城镇转移紧密结合”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一、关于不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大量投放农村基础设施问题

  按照我国的国情和财力,一揽子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不太可能,必须寻找切入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优先解决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能使大多数农民受益,财力又能基本保障的方面,扎实稳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2006年,国家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

  二、关于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教育投资问题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教育和教育投入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教育经费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国家还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助学金等,解决农村中小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十一五”时期,国家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从2006年开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二是支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将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目前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严重的地区设立教师特设岗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在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合格教师,到西部农村中小学任教,探索建立补充农村教师队伍的新机制。三是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建立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重点支持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建成示范性院校。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研究制定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办法。继续实施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支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三、重视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投资问题

  近年来,国家财政通过不同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专项安排资金通过补助、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每年专项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补助或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增强了农业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在推动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研究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适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和财政支出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还将不断加大。

  四、关于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今后,国家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力度。一是支持做好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做好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村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三是支持建立健全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着手研究和探索此项工作。四是支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今后,还将继续增加投入,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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