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须做好相应配套工作”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一、关于统筹城乡财政分配问题
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缴纳任何税收了,按照我国宪法及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农民作为公民在生产生活中与城镇居民一样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比如农民在从事工业生产、第三产业经营时,都要交纳或负担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收。目前,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远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尚不具备符合现代税制要求的纳税能力,因此,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农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要长期坚持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这一方针。长远来看,统一城乡税制是现代税制的发展方向,但是为了不加重农民的负担,目前不宜再开征专门面向农民的税收,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未成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从政策落实上看,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今后,国家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切实保证国家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法定增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三个高于”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同时,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继续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在此基础上,市县财政也要逐步增加支农资金投入。三是新增支出要体现向农业农村倾斜。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新增耕地占用税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等政策。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四是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投资参股等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财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城乡社会保障发展逐步趋于协调。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正在平稳顺利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无论在保障项目还是保障水平等方面,都与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障碍。因此,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今后,国家财政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逐步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关于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制度问题
目前,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比较突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原因,也有办学指导思想有偏差等主观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在投入上要体现倾斜政策,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五个统筹”逐步优化教育式资源配制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尽可能多地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切实解决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中央财政还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率先免除学杂费;2007年,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同时,对家庭困难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分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第一步,达到各省制订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第二步,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需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三是支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从今年开始,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目前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严重的地区设立教师特设岗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在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合格教师,到西部农村中小学任教,探索建立补充农村教师队伍的新机制。
四、关于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卫生制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将农村卫生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国家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基本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2003-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2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医疗救治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1亿元,同时,为了使更多农村居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区)将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争取2008年在农村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上各项措施将对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分配发挥巨大作用。今后,国家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农村卫生投入,推动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的医疗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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