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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工程建设和管理”。

  为了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补助。从2005年试点情况看,共引导地方财政投入5.49亿元,农民投工、投劳、投资12.2亿元,取得了明显效果。

  在中央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当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建立小型农田水利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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