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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一、关于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公开度、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和全国人大的支持下,财政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将进一步推进改革。

  (一)完善财政工作程序

  财政运行的透明首先是财政工作要有程序,而且程序要明确。近年来完善财政工作程序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一是建立了以部门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规范、透明的预算编制制度。在预算编制程序上,中央财政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程,对预算编制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各部门职能权限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也对部门内部职责分工、编程程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从制度上保证了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透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为核心的预算分配制度改革。

  二是建立了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核心的预算执行制度。所有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通过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和透明度。

  三是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总预算及中央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断提高。2000预算年度,所有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开始试编部门预算,并将农业部、科技部等4个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几年来,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逐年增加,到2006年已经增加到40个。同时,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内容不断细化,将中央财政用于农业、教育、科技、医疗、社保等方面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支出总量和结构情况报全国人大审议,对年初不能列入部门预算由中央总预算作预留安排的项目的详细安排情况,也向国务院报告并转送全国人大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范围。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推进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使财政资金的支用更加透明,从根本上有效防止执行偏离预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现象。四是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注重对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实现财政资金从“分配、支取、使用、考评”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推进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针对现行预算科目体系存在的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不能清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弊端,在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等三个方面对政府收支分类进行改革,做到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以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分析、评价政府财政收支的结构和规模,加强对政府预算收支的监督。六是继续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范围,原则上凡是一级预算单位,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都将逐步纳入范围。同时,积极做好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收支脱离预算管理,透明度低。为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近年来,财政部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实现了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

  2001年,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决定将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2002年将公安部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2003年将30个部门的118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2004年,又将26个部门的7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将依法新审批的收费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的收费项目的90%已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则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2005年起,对原广电总局集中的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的预算管理方式 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部门集中使用改为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基本实现了对预算外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的目的。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大力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如湖南省颁布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了非税收入“征收、安排、使用”三分离的征管机制,为财政总揽收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黑龙江、浙江、福建等省也分别制定了预算外资金或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推动依法理财工作,推进了廉政建设。

  (三)加强财政监督

  加强财政监督是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保障。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方面把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和建设法治财政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强化财政自身监督;另一方面,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意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整改。

  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制定《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主要财政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二是财政监督不断深化。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

  下一步将从强化内部监督和为外部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入手,加强财政监督工作。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改善和优化监督方式,转变监督模式。做到事前审核调研、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财政监督手段,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财政支出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二是为外部监督的有效进行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的监督,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前做好预算向社会公开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解释、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

  (四)推进依法理财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一是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包括研究制定财政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形式对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事权划分、支出责任和决策范围等进行明确界定,使支出决策行为都建立在法律化的基础上,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完善财政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和理财规则;在实施支出决策前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实行财政文告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评证制度和预算评审制度等,增强支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支出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策相结合的支出决策机制,在公民与国家政治程序之间搭建一个双向交互的良好平台,使公共财政支出决策真正体现纳税人的意志。

  二、关于大力推进财政分配机制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权统一问题。财政部门积极整合各部门财力,努力集中财力办大事。例如,财政部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06年中央财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特别是以县为主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指导地方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引导支农资金整合,打造支农资金整合的平台,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下放支农专项资金审批权限,推动中央农口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地方整合资金、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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