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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综合开发的方向和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已经实施了30多年,对推进我国农业的全面发展,特别在农业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大部分需要农业综合开发的农地得到了较为有效地开发,取得极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依照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适合农业开发的农地已经变得越来越少,亟需对现有农业开发的方向和范围做出调整。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山多、山高,地理条件较差,超出了现有农业开发的政策范围,但还是需要积极开发。如何面对特色明显的中西部情况,大力推进西部地区农业开发,需要通过全面、大力、深入地调研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符合西部实际情况的新的农业开发政策。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的严肃性。在监管中,我们发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的编制和执行严肃性不够。一方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的编制不科学不严肃。如某涉及资金2300多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当地农发机构组织编制的实施计划(方案)中将囤水田全部以山坪塘上报(随机抽取一处实为囤水田),但经县、市、省级农发机构层层上报审核仍然获得通过批准。二是项目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未报批或未按照规定报批就进行了调整的情况比较普遍,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为此,应强化各级农发机构审核工作责任。对审核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实施计划(方案)审核质量。同时,应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审批办法。为防止以“申报大项目、建设小项目”的方式套取中央财政资金,应严格项目调整的报批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审核重点。加大省级部门的审核责任。省级部门应受理所有项目调整的申请。对确实需要调整的项目,应按新工程量的大小调整项目预算,并确保收回该收回的财政资金。

  三、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价和分析,不仅可以重点了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还可为财政资金投向科学决策确定正确的方向。因此,有必要全面推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紧密联系,通过“奖优罚劣”的方法提高政策效益,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高效、合规地完成项目目标。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项目前期论证和规划工作。目前,由农业、水利、林业、供销合作社等中央部门牵头管理的农发项目(简称部门项目)在实施中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应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办法,通过强化对申报项目的立项条件审查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并抽选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项目符合政策并切实可行。各级特别是县级农发办应加强对部门项目的督促指导,牢把报账审核关,使部门项目切实发挥效益。

  五、进一步提高各级农发机构和相关部门基层人员的农发项目管理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各级农发机构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法律、财会制度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农发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管理高效、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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