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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员办:建立四项制度 强化预算绩效监管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山西专员办针对绩效管理工作存在指标设置不科学、涵盖内容不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结果应用不足等问题,着力建立四项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工作注重的是流程管理,特别是在强力推进支付进度的背景下,项目单位最关心是否按期完成支付任务,而对于项目预期成果、绩效目标的实现与否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要求驻晋二级预算单位应明确项目与其绩效目标的具体申报要求,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关键是确定科学、合理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二、建立对绩效考核奖罚机制。一是绩效目标考核的理念及成果应当体现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各个环节,应用于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形成预算绩效考核的全程控制体系。在进行跟踪监控过程中,我们突出加强绩效目标考核事前、事中这两个环节,重点包括绩效考核应达到的标准,纳入项目库必备的指标要求、执行中如何控制风险等相关内容,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覆盖,实行对项目绩效全过程的考核。二是实施问责制。积极建议依据评价结果对项目的决策方、管理方、实施方试行奖励或惩罚措施,并进行总结、推广和宣传。对评价反映出的成绩和经验做法,通过单位或者部门嘉奖、个人评优等形式予以奖励和推广;对反映出的问题则实行绩效问责,则通过考评、质询、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手段,促进问责的效果和力度,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和支出效益。

  三、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考评首先要求建立完整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资料数据库,使项目的绩效目标能够量化、细化和具体化,为评价各类项目的绩效提供技术支撑。因此,我办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确立统一的项目分类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统一性指标与专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由各类别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组成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对其分类指导,分类考评。进一步细化考评目标和指标,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评价打分办法,逐步提高客观评价和量化考评的比重,提高绩效考评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绩效考评基础数据库开发,为考评类项目的投入水平与支出效益以及同行业同类别项目之间的横向对比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绩效管理培训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理解水平不一,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也会有明显差别。因此,我办一方面通过汇集编纂工作读本和操作指引,将上级各个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相关细化、量化描述的指标及考核方法进行收集,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共同学习讨论,促进共同提高认识,提升绩效管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举办专项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单位人员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预算绩效管理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确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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