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坛】石棉县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3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者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由于固定资产在购买时一次性摊销成本,使用过程中不再计提折旧,造成货币资产比实物资产更加重要的假象,容易导致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够重视。
(二)重购轻管思想普遍,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集中管理、调剂余缺、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等方面考虑得不多,无计划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配置、布局不尽合理,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浪费现象严重。
(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性不强,增减变动手续不全,随意性大。一些单位对需要更新和添置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使管理部门难以宏观调控;一些单位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也未经管理部门重估或审批就自行入账或冲账;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手续不完备,导致固定资产流失。
(四)账实不符,账外资产存量大。有些单位会计人员和财产物资管理人员的更换交接不明不清,致使资产账实不符;有些单位资产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特别是对大宗同类耐用品,未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存在随购进随列支的情况;有些单位对出租的固定资产不进行备查、登记,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办理入账,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核算。
(五)岗位职责不明确,账物一人管理。一些单位从账到物都由同一人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严重违反了账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六)单位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固定资产未能定期清查、盘点,造成单位“家底”不清。
(七)有些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逃避政府采购的监督。
二、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各项权力行使主体。明确行政单位资产属国有资产,国家拥有所有权及派生出收益权、处置权和占有使用权;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行使所有权,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专业职能部门,具体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各使用部门行使占有使用权。
(二)规范行为,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到实处。加大管理力度,重视内部管理,按规定建账设卡,定期进行清理盘点。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经营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资产管理意识。认真执行《会计法》,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
(四)增强会计人员和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定岗位职责和权限,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进行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形成完整的资产监控体系。
(五)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账务处理。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立资产采购管理、审批论证、验收、核算、处置、效益分析评价和管理责任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办法,使固定资产的增加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
(八)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全面掌握资产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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