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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平:着力构建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财税体制机制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6日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陈小平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财税体制机制,让发展的成果更公平、更有效惠及人民群众。

  一、财税体制是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体制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福利等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公共财政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制度安排是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财税体制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然而,市场并非万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发展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会逐渐拉大,通过科学的财税体制安排,可以调整缩小差距,为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构建“保障网”,为社会发展提供“减震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在经济发展中,粗放的发展模式会对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科学的财税体制安排,可以促进污染环境、资源消耗等隐性成本显性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睦共处、经济社会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

  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财税体制最具综合性,可谓“覆盖全面,牵动全局”。财税体制安排直接涉及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等各方面利益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事”和“钱”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涉及行政事务,后者主要指财政事务。就全面深化改革而言,前者实施的难度较大,遇到的阻力因素较多;后者实施的难度和阻力弱于前者。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顺势而上,有利于迂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从30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导。当前我国改革处于全面深化阶段,财税体制改革由于其具有的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依然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二、现行财税体制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还有差距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财税体制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与新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期盼之间尚存在差距。

  财政收入总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利益增长的需求。近年来,福建财政收入虽然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但相对于沿海发达省份,总量仍然偏小,实力仍然偏弱。2012年,福建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776.17亿元,位于全国第14位,不足广东、江苏的1/3,不足山东、上海的1/2,不足浙江的3/5。加上由于中央1998年将福建省定位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长期以来,福建省享受的中央各类转移支付补助相对少于全国其他省份,福建财政支出水平相对较低。2012年,福建省公共财政支出2607.5亿元,位于全国第24位,人均财政支出6957元,位于全国第22位。因此,福建省社会事业发展欠账较多。2012年,全省人均床位数3.72张/千人,位于全国第25位;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7人,位于全国第20位;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4.13平方米/人,位于全国第16位;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721万立方米/日,位于全国第16位。此外,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脱贫致富工作等等,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予以保障,财政支出的压力较大。

  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偏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受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量全留财政体制的影响,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偏弱。按财政部统计,2012年福建省级财力仅380亿元,占全省财力的比重为16.7%,居全国各省市区比重排名的倒数第3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省市、县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福州、厦门、泉州3个设区市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占全省9地市的比重超六成,其他6个设区市仅占三成左右。全省57个县(市)中,2012年仍有近1/3的县(市)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支出水平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省级财力薄弱,宏观调控能力不足,影响到全省各市县间的发展均衡度,进而影响到市县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财政支出的效益、效率以及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凸显。其一,财政支出结构偏于固化。目前,与财政收支或GDP增幅挂钩的支出项目有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生等7类。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促进某些领域的事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客观上造成了财政支出结构的固化,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也不切合社会事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部分领域因此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现象,产生“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影响了财政支出效率。目前福建省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仍偏高也跟这有一定关系。其二,财政资金的使用还不规范。2013年省财政厅检查了省直4个部门2012年专项资金使用及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情况,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年初预算被变更、经费支出控制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被骗取等问题。还比如,2013年,省财政厅检查了省直有关部门的29个专项资金,并延伸至17个县市,涉及198个项目或单位,发现有5424.75万元存在申报不实、虚假骗取、使用不规范问题。

  三、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财税体制机制

  着力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大财政蛋糕,为维护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奠定扎实的财力基础。要充分发挥财税的杠杆调节作用,培植税源、涵养税源,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情况下,仍要坚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围,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科技含量,努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完善征管手段,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税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不收“过头税”;要做好税源调查,加强对重点税源、新税源的分析、培植和监测,切实把经济发展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要深入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全面纳入政府财政掌控和调剂范围。要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政策和收缴管理制度,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力推进国有自然资源有偿开发利用,建立资源性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继续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要密切关注中央税改动向,大力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机制,稳定与民生直接相关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努力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人民群众最急需的领域。要把握支出重点。在坚持民生优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三农”、社保、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支出需求。要创新支出方式。以提高支出效益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与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改革。在由政府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应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要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引入和推广PPP公私合作制模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更多的支持公共服务。探索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推动形成科学高效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更好地了解群众需求。信息是决策的基础,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实情,知道群众在想什么、要什么,使财政工作更贴近实际,更符合群众当前和长远的需要。实施大数据战略是提高财政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民意数据的挖掘,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水平。

  着力构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发挥财政调节职能,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当前福建省的收入分配矛盾比较突出,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不同区域人员的收入差距偏大,体制内外从业人员收入差距和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有企业人员退休收入差距也偏大。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财税政策应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加强调控。要加强津补贴水平的调控,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收入均等化。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通过非货币收入货币化、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信息体系等措施,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避免合法避税、漏税。尤其是要加强对具有垄断地位、占有资源优势国企人员收入的调节,避免畸高收入现象出现。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养老金、企业职工退休金水平,推进机关事业与其他不同群体人员养老制度并轨,并逐步实现养老保障水平的均等化。此外,强化税收征管,要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拓宽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出台鼓励个人投资的优惠政策和鼓励高收入者向各种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捐赠的减免税政策等,调节过高的收入。

  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增强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促进行政管理费、三公经费支出的节约。要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逐步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要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要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机制。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生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民生支出绩效评价,确保用好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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