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巨炎:谋划财税改革关键要树立五种意识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4日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地税局局长 钱巨炎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每一项目标任务、每一条改革举措,都与财税息息相关,反映出对财税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同时也给财政部门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结合浙江实际,谋划财税改革,关键要树立五种意识。
一是发展意识。当前,浙江正处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型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在发展方式上,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加注重激发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在这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爬坡过坎的“阵痛”和“成长的烦恼”,可能会牺牲部分经济增长速度和财税收入增幅。对此,财税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场变革,要认识到转型成效和改革红利的释放是长期的、必然的,暂时的“阵痛”是为了夯实做优财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要保持定力,注重财税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能因财税收入稍微有点下降,就“惊慌失措”、病急乱投医,盲目出台一些刺激增长的政策,甚至“涸泽而渔”“杀鸡取卵”,罔顾法律法规去收“过头税”。要强化“净财源”的理念,涵养培育财源时,不能光看产出,还要看成本,包括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社会负担等隐性成本,以及治理污染、修复生态等长期或有成本。
二是市场意识。当前首要之举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明确哪些是政府应该做的,哪些是市场应该做的,进而清晰界定公共财政的支出责任。在此基础上,要善于用市场化的思维来统筹财税工作。生财方面,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尽量减少直接扶持和行政干预,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一企一策”式的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聚财方面,要树立更加全面的资产负债观,加强对政府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尝试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统筹所有政府可用财力的体制机制。用财方面,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广泛参与,构建多元化、有效率的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在部分领域尝试用合同、委托等市场化手段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管财方面,要大胆引入竞争性分配、竞争性存放等市场机制,变传统的行政配置为市场化配置,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到“刀刃”上。
三是底线意识。稳健是财税工作的本质要求。做到稳健两个字,关键要学会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由点及面、由此及彼,既立足当前,又顾及未来,守牢政策底线。在制定民生政策时,不仅要看当前的可支付能力,还要看长远的可支付能力;不仅要测算直接的支出,还要评估因“羊群效应”可能带来的隐性支出压力。要树立“托底”“补短板”思想,立足发展阶段和财力实际,托牢民生保障底线、补长区域发展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规划好多层次、分阶段、稳步推进的民生保障路线图。
四是绩效意识。要把绩效作为配置财政资源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发展方面,要注重政府引导、财税支持和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力,利用财税杠杆充分调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积极因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保障民生方面,要把区域特色、财力可能和民生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受益对象和基层群众的原始诉求,以解决群众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体现公共产品的多元化和差异性,避免搞脱离实际的“一刀切”。科学理财方面,要以绩效为指挥棒,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整合清理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监管方面,要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清晰反映并跟踪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和使用绩效,把监管触角延伸到财税运行的细节末梢。
五是法治意识。法治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要义,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理念,将法治思维拓展到财税改革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清理,避免将税收政策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招牌”和“筹码”,刻意打造税收“洼地”,搞恶性竞争;要提高依法治税能力,不能为完成任务去收“过头税”,杜绝转引税款、虚转空转等违规行为,做到应免尽免、应收尽收。要增强预算刚性,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突出对支出预算和公共政策等的实质性审查,规范超收收入使用和调整追加预算的审核管理。要强化执行和监督,树立规矩意识,将行政权力用制度、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加以固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增加违法违规成本,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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