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2019年4月9日 财金〔2019〕36号
农业农村部、林业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制度,现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进行修订,在第四十三条中增加第二款,具体表述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实施期暂定5年,政策到期后,财政部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农业保险发展形势需要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调整。”
特此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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