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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2018年8月20日 财会〔2018〕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略)

  2.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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