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
2014年10月23日 财资[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克服困难,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级及下一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工作。
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汇总的地市级及以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编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汇总编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和编制说明两部分。
(一)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包括7张表格:
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财资地预01表),反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财资地预02表),反映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按科目分类,财资地预03表)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按项目分类,财资地预03-1表),反映按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的2014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4.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按科目分类,财资地预04表)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按项目分类,财资地预04-1表),反映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的2014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财资地预05表),反映省本级和地市级及以下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情况。
(二)编制说明。主要说明国有资本经营及预算编制的总体情况。具体包括:
1.国有企业布局及结构变化情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
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情况;
3.预算编制范围;
4.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具体编制说明),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财资地预02表)中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按项目分类,财资地预03-1表)中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按项目分类,财资地预04-1表)中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的具体内容,需单独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在2014年12月22日前,将汇总编报的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式三份)报送财政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如有调整的,应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地方财政部门编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应通过财政部内网登陆“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系统”,填报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电子数据。不具备登录内网条件的地方,可到财政部外网(http://qys.mof.gov.cn/zhuantilanmu/gyzbjyys/)下载“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系统”填报电子数据。
七、为进一步提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的工作质量,财政部将继续对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 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2015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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