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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
免税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

2014年10月13日 财关税[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规定,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物资范围及首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关税〔2012〕53号)中的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清单进行调整:即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恢复对进口三醋酸纤维素膜(TAC膜,英文名称为Triacetyl Cellulose Film)免征进口关税,同时将TAC膜的免税规格调整为“133米≤幅宽<149米,且厚度≤60微米;或幅宽≥149米”。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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