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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关于启动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
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1日

2014年5月7日 财建〔2014〕100号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基础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补助资金投入,并通过“公开评审、择优竞争”的方式,确定2014年的重点支持省份。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的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2..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的评审办法

  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

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

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度,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基础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投入。为做好此项资金的分配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分为重点支持省份和一般补助省份。今年启动第二批重点支持省份的维修改造工作,支持省份为8个省,应具备“收储任务重、仓容缺口大、地方投入积极性高、维修方案完备”等基本条件。一般补助省份为除重点支持省份和地方财力较好省份(京、津、沪、浙、粤)之外的其他地区,应具备“已承担中央政策性粮的储存任务”等基本条件。

  (二)集中财力,全省推进。今明两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14年新增重点支持省份的仓房维修改造,入选重点支持的省份必须按照全省推进原则,今年一次性制定全省所有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规划,并确保在全省范围内明年秋粮上市前完成全部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到位。补助资金用于一般省份补助的,支持地方开展急需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确保今年秋粮收购和粮食储存安全。今后视财力情况,中央财政再陆续启动第三批、第四批重点支持省份的维修改造工作。纳入重点支持的省份,5年内中央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三)公开评审,择优竞争。补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明确规划要求、评审程序、绩效目标等,在确定重点支持省份时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通过公开答辩、专家评审方式,实现“自愿申报、择优支持”。

  (四)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中:重点支持省份确定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与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签订责任书,明确维修改造任务、目标、责任、资金安排,确保在2015年秋粮上市前全面完成维修改造工作。

  二、维修改造的范围

  为确保今年秋粮收购和储存安全,并努力增加有效仓容,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危仓老库纳入此次维修改造范围,原则上对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建设的达到报废年限的仓房不再维修。具体维修改造内容包括:

  (一)一般维修。主要是针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仓房,对局部问题进行简单维修,包括粮仓地面、屋顶、墙体及门窗、地坪等的维修。

  (二)大修改造。主要是对粮食仓房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的更新改造。

  (三)功能提升。主要是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清理、装卸、输送等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内容

  (一)重点支持省份的申报范围。

  申报省份为除2013年重点支持省份外的9个粮食主产省和除财力较好省份(京、津、沪、浙、粤)外的13个非主产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重点支持省份的申报内容。

  1.目前省内仓储设施总体情况,正常收购年度仓容缺口情况。

  2.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规划,包括企业名称、仓房栋数、仓容数量、具体维修改造内容、任务进度安排及实现目标等,特别是维修改造后的新增有效仓容数量、信息化管理改善情况等。

  3.维修改造资金需求及来源。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合理测算,并按照有关建设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资金来源以地方财政和企业筹集资金为主,中央适当补助。

  4.配套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监管制度及绩效评价机制。

  5.近三年粮食商品量及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情况,以及2014年政策性粮食收储仓容状况及收储工作进展情况。

  6.近三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省内各级财政和企业筹集资金情况和维修改造工作成效。

  (三)一般补助省份的申报内容。

  1.目前危仓老库的总体情况,以及2014年维修改造计划。

  2.2014年地方仓房维修改造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3.2014年中央政策性粮食承储情况。

  四、评审依据

  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将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申请纳入重点支持省份的规划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如下:

  1.规划总体情况。建设规模布局是否合理,资金测算是否科学,目标是否明确。

  2.资金来源安排是否体现“以地方财政、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原则。

  3.配套保障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制,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公开透明,项目监管制度是否严格,是否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4.近三年粮食商品量及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5月14日前,有关省份应按照上述申报要求,将申请材料同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申请重点支持或一般补助。

  (二)2014年6月6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对申报重点支持的省份完成材料初审、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工作,同时签订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责任书。

  (三)2014年6月13日前,财政部拨付今年补助资金。

  (四)2014年12月底前,一般补助省份完成当年的维修改造任务,并上报维修改造的具体明细情况。

  (五)2015年秋粮上市前,今年重点支持省份完成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并上报全部维修改造的具体明细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快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工作,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此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工作。

  (二)落实资金,勤俭节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落实本省的仓房维修改造资金,确保维修改造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凡需动用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资金的省份,必须报中央财政备案。

  (三)严控质量,务求实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组织做好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全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仓房维修改造后,必须达到结构安全,并实现上不漏、下不潮、保温隔热、防鼠防雀等基本要求,保证储粮安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的,国家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附件2:

  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

  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的评审办法

  根据《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公开评审、择优竞争”的方式,确定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省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鼓励发挥地方积极性,通过公开答辩、专家评审方式,达到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仓库维修改造工作,全面提升我国粮食储存条件。

  二、评审对象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自愿申请纳入此次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重点支持范围,并如期报送完整申请材料的省份,均为评审对象。

  三、评审程序

  (一)材料初审(2014年5月15日~22日)。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国家粮食局发展司抽调工作人员,按照仓容维修紧迫性、维修改造成效性、地方政府积极性、申请材料合规性等标准,对相关省份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打分排名。初审情况报部门领导审核后,排名在前12名的省份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未能通过初审的省份纳入一般补助省份,不再参加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2014年5月23日~28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省份召开专家评审会,采取由申请省份公开陈述、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现场打分,并签署意见。具体为:

  1.评审委员组成。2013年已纳入重点支持省份和2014年申请纳入重点支持省份的财政厅、粮食局各推荐1名熟悉粮食仓储管理的专家,国家粮食局推荐3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专家库;专家评审会召开前,从专家库中剔除通过材料初审省份的专家后,按财政、粮食系统各抽取3名专家;以及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相关司局的各1名司级领导和1名处级领导,共同组成10人评审小组。

  2.评审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陈述时间。每个省份15分钟。

  4.问答时间。每个省份10分钟。

  5.专家评议。在每个省份陈述和问答结束后,由评审委员填写评审表格,打分并提出具体建议。

  6.总评分计算。专家评审会结束后,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相关司局共同汇总评审结果,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6名评审委员的有效分数的算术平均分为某省份的最终得分。

  (三)评审结果确认(2014年5月29日~6月6日),最终得分前8名的省份确定为第二批中央补助地方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重点支持省份,评审结果经财政部、国家粮食局领导审批后,在两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告,并同时由入选省份的省级领导与两部门签订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责任书。

  四、评审标准

  (一)材料初审标准(详见附1)。

  1.仓容维修紧迫性30分。主要包括近三年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收储粮食的收购数量、全年每月末中央政策性粮食平均库存数量,上一年度末全省仓容缺口数量等,每项内容6分。

  2.维修改造成效性25分。主要包括维修改造布局、维修改造仓容数量、维修改造后可新增有效仓容数量、维修改造后仓容完好率、全省完工时间等,每项内容5分。

  3.地方政府积极性30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绩效评价体系、地方筹资金额、地方筹资比例等,每项内容6分。

  4.申请材料合规性15分。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完整程度、资金测算准确率、报送时间及时情况等,每项内容5分。

  5.如第8名出现同分数情况,则按“仓容维修紧迫性”的分数排位。

  (二)专家评审标准(详见附2)。

  1.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情况20分。

  2.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全省推进情况20分。

  3.资金测算及来源情况20分。

  4.地方配套保障措施20分。

  5.专家建议纳入重点支持情况20分。

  6.如第8名出现同分数情况,则由10名专家评审委员投票决定。

  五、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1.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初审标准表

  2.申报中央补助地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份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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