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民口科技计划(基金)
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7年8月15日 财教[2007]14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及其配套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制定〈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复函》(国办函〔2006〕30号)的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中央级民口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民口科技计划(基金)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
附件:
中央级民口科技计划(基金)经费
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级民口科技计划(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绩效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和指标及评价标准,对科技计划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经费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的范围包括: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以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设置的各类民口科技计划、科学基金和相关科技专项的项目、课题。
第四条 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应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不同科研类型和特点,设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分类组织实施。财政部根据考评内容统一制定共性考评指标,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商财政部确定个性考评指标。
第五条 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其成效。包括: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组织实施和管理效能、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持续性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财务信息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状况等。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科技计划的类型、特点和经费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绩效考评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的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形式应商财政部确定。
第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财政部、主管部门绩效考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九条 科技计划的项目和课题应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部门和单位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时,应根据科技计划总体目标,结合项目、课题任务和特点及其预算支出内容,对绩效目标进行量化。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向财政部报送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计划,确定考评对象、内容、绩效目标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部门和单位应在项目和课题验收工作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和课题绩效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可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阶段性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绩效考评工作原则上应委托相关考评机构具体实施。考评机构应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涉密的或金额较小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课题的绩效考评工作可由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考评机构应为具备绩效考评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并符合考评规则对考评机构“第三方”地位的要求。承担科技计划及其项目和课题工作、与科技计划有经费预算关系,以及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前期评估、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的机构,不得作为考评机构参与相关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束后,考评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考评报告。
第十三条 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根据考评范围、工作量和考评时间要求,一般可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考评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技术方法主要有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多指标综合评价法等。
第十四条 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结果应全面、真实地反映科技计划绩效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际绩效和经费支出应与其绩效目标和预算具有一致性和相符性,实际绩效也应与经费支出相对应。
第十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考评结果,按照财政部和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的具体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加以落实。
第十六条 财政部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技资源共享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绩效考评与科技计划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作用及效能。在不涉及国家和行业技术秘密的前提下,绩效考评结果应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绩效严重失实、数字虚假、重复立项套取科技计划经费、挪用和侵占科技计划经费等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格式)
2.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参考格式)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编码”:根据项目批复时的编码填写。
3.“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预算科目类别”:在本项目所属类别后的方框内划√,如为“其他”,需填写具体预算科目。
2.“项目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后的方框内划√。
3.“项目起止时间”:须与申报文本中的起止时间一致。
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结果(预期结果)、效益及影响等进行描述。其他应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立项目标)、项目执行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状况等。
5.“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总结和评价。
6.“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对“项目绩效情况介绍”的丰富和补充,项目单位应根据编写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交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绩效报告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用9号信封封装。
五、绩效报告报主管部门一式三份,同时应以软盘方式报送电子文本,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附: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立项情况
(一)项目内容;
(二)绩效总目标及其阶段性绩效目标情况;
(三)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四)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
(二)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四)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五)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持续影响等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八)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九)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实施过程类);
(十)有关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一)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
(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考评具体实施者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一)“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二)“项目编码”:根据项目批复时的编码填写。
(三)“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四)“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五)“考评方式”:在项目考评所属方式后的方框内划√。
(六)“考评时间”:起止时间为接受项目考评委托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的时间。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等内容填写说明同封面编写说明。
2.“项目概况”: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益及影响等进行总结性描述。
(二)业务考评。已列出主要的共性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体系应由主管部门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予以确定。
(三)财务考评。已列出主要的共性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体系应由主管部门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予以确定。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对业务和财务考评中的特殊问题进行说明。
(五)综合考评结论。对(三)、(四)两项内容的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并出具详细的综合考评结论。
(六)考评组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考评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附表。
1.专家评分汇总表:须根据专家的评分结果据实填写。
2.专家综合意见表:由专家填写项目考评综合意见,专家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四、绩效考评报告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用9号信封封装。
五、绩效考评报告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一式三份,同时应以软盘方式报送电子文本,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专家综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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