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6年度
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
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6年2月23日 财关税[2006]14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06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抄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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