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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
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有关税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3年5月8日   财税[2003]112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平抑蔬菜价格、确保“非典”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蔬菜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