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政文告>2001年财政部文告>财政部文告2001年第九期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1年4月13日 财农[20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分配制度,科学、合理地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财政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今后,中央财政将按照本规定分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各地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管理规定。 附件: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