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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0年10月18日    财会[200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0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省级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希望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的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通知》中所称的“未办完工商登记等各种手续”,包括分所的设立审批手续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有关执业资格变更手续;在上述手续办理结束前,原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含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和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