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政文告>2000年财政部文告>财政部文告2000年第九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0年10月12日    财税[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防科工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
          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