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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2000年4月27日    财会字[2000]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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