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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6月19日 财预〔2020〕7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含直达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落实方案要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中的18亿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且保持不变。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合理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县。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20年资金分配情况;2021年3月底前,报送2020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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