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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6月19日 财预〔2020〕68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将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

  为落实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9.4亿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中,此次发文下达资金纳入直达管理14.4亿元,剩余直达管理资金分别从《财政部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49号)调整纳入15亿元、《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19号)调整纳入30亿元。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项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合理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市县基层资金部分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市县。省级、地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部分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表

        2.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奖励(扣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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