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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8日

2017年5月5日 财行〔2017〕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避税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权责对等的审批责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各级国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避税经费预算编制、调剂、决算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编报、批复预决算,违规管理反避税项目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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