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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9日

2011年8月31日 财税[20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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