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政文告>2011年财政部文告>财政部文告2011年第四期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6日

  2011328财建[201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  

  附件: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