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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2日

2010年12月27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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