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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2日
2010年12月27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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