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3日
2009年11月25日 财建[2009]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为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财政决定设立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为规范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定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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