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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1日

2009年6月19日 财企[2009]94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

  • 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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