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政文告>2009年财政部文告>财政部文告2009年第十期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7日

2009年9月15日 财建[2009]5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明确规定,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下乡资格。

  现将尚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予以通报,此名单中的生产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销售的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

  请遵照执行,并请尽快落实到乡镇财政部门。

   附件: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