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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关税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郑重声明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关税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7(法律文本)》(书号为ISBN 978-7-5005-9614-1/F•8350)一书近日将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近期有人冒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或“财政部关税司”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名义征订销售此书。销售盗版图书,违反了国家法律,侵犯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益权,而且粗制滥造的盗版《税则》错讹甚多,严重损害了法律文本的严肃性,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文本的严肃性和广大读者、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制、售盗版税则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声明如下:
  一、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部关税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7(法律文本)》将于2007年1月由中国财政经济社出版发行,中英文对照,定价240元,16开规格。咨询电话:010-88190699、010-88190613。其它打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或“财政部关税司”的名义的《税则》均为假冒侵权行为。
    二、我们未授权任何单位、个人、网站代理销售上述《税则》。任何因根据假冒《税则》发生纳税或报关差错的,我们概不负责。
    三、我们保留依法追究参与制作、销售和组织使用上述盗版图书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为维护读者自身权益,欢迎广大读者举报制、售盗版《税则》行为,举报电话:010-88190699。
    特此声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财   政   部   关   税  司
中 国 财 政 经 济 出 版 社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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