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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行政政法司]

留言时间:[2022-03-01]

回复时间:[ ]

尊敬的财政部老师,您好,我单位为部委所属高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与自筹相结合的事业单位。由于单位所在城市机场距离市区和学校较远,出差往返机场耗时耗力,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号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我单位能否在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原则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发放。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当天,可选择每人每天80元包干发放,或据实报销。选择据实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市内交通费的,不再领取当天市内交通补助。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