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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条法司]

留言时间:[2022-08-05]

回复时间:[ ]

您好,现咨询以下问题:某一政府采购项目第一次评审结束后发布了废标公告,第二次开标后发布了结果公告确定了中标(成交)供应商。此时,若第一次废标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根据94号令该项目应如何处理?是根据第一次评审结果继续开展,还是根据第二次评审结果继续开展,亦或是其他处理方式?

经研究,关于具体业务和执行问题,建议您向财政部国库司咨询。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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