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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咨询单位:[税政司]

留言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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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2023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了重点人群创业就业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二条),抵减增值税7800元,7800元的减免税是在2023年12月份入账,还是要在2024年1月份入账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023年8月份,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关于您提出的扣减增值税入账时间问题,属于会计问题,建议咨询财政部会计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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