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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留言时间:[2024-02-01]

回复时间:[ ]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我是浙江省一名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以下问题,希望得到权威答复: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竞谈、磋商)文件均通过网上下载方式向供应商提供,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均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现在遇到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的情况,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前述情况中,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提出质疑时,已经超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但如果按获取采购文件日期算,还在可质疑期限内,请问这种情况下以“质疑日期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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