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留言时间:[2022-05-07]
回复时间:[ ]
您好。咨询几个问题。1、总公司投标的,是否可以用分公司的业绩和资质?2、分公司投标,已有总公司授权,是否可以用总公司的业绩和资质?3、如某总公司有两家分公司,分别为A分公司和B分公司,请问A分公司是否可以用B分公司的业绩进行投标?谢谢。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总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业绩和相关资质。分公司可以经总公司授权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人的业绩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总公司的业绩应该予以认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附件下载: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