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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留言时间:[2021-12-20]

回复时间:[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请教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中除使用公开发布公告外,还可以采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请问后两种邀请方式是否不符合上述“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恳请答复为盼。非常感谢!

  留言所述三种方式均为法定有效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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